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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您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认证和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已认证发票
如果您在发票丢失前已经通过防伪税控认证系统认证相符,您可以凭借销售方提供的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未认证发票
如果您在发票丢失前未通过防伪税控认证系统认证,您需要先凭销售方提供的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通过后,您可以凭借该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注意事项:
确保所有文件留存备查。
遵循主管税务机关的具体要求和流程。
如果对方坚持拒收复印件,您可能需要提交丢失报告后作废或红冲,并重新开具发票。
请根据您的情况选择合适的步骤进行操作,并咨询当地税务机关以获得更详细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