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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师的分配方式通常遵循以下规则:
定向考试分配
考生在报考教师编制考试时,已确定并填报了希望任教的学校和岗位。
分配结果以考生考前填报的学校为准。
普通招教分配
考生通过笔试和面试后,当地教育局会根据教师缺口进行随机分配。
分配结果通常在每年的7-9月通过教体局通知。
特殊情况下的分配
公费师范生可能会被分配到师资紧缺的地区或学校,特别是农村地区的中小学。
分配方案由四川省教育部门制定,并在毕业前公布。
民转公教师安置
原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有一定的程序,并非所有原民办教师都能转为公办。
安置方式包括原校安置,即留在原民办学校任教。
定向师范生分配
学生毕业后需在规定时间内获得相应证件,并在符合规定的地区任教。
如果学生回到生源地并在符合要求的学校任教,执教时间有最低要求。
学生若想在省内自行选择学校,需获得本校及生源地的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请注意,以上信息可能因年份和具体政策而有所变化,建议关注四川省教育部门的最新公告以获得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