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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送品的会计处理应视为销售的一部分处理,具体会计分录如下:
确认销售收入
销售商品时,无论是否附带赠品,销售收入都应按照商品的销售金额确认。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确认赠品成本
如果赠品是企业自己生产或购入的存货,应将赠品的成本计入销售费用,作为促销成本处理。
借:销售费用
贷:库存商品(按赠品的成本结转)
补充说明
赠品视同销售,需要缴纳增值税,如果金额较大,还涉及到需要单独开具发票的可能。
示例
假设企业销售商品时附带赠品,具体会计分录如下:
销售商品时
借:银行存款 10000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 8000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100元
结转赠品成本
假设赠品成本为2000元:
借:销售费用 2000元
贷:库存商品 2000元
其他情况
赠品为自产货物
借:库存商品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赠品为外购货物
借:库存商品
贷:银行存款
赠送赠品时
借:销售费用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总结
赠品在会计处理上应视同销售,确认销售收入和成本,并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具体会计分录根据赠品的不同来源和用途有所不同,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和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