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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加工的会计分录主要涉及委托方和受托方的不同处理。以下是详细的会计分录示例:
委托方的会计分录
1. 发出委托加工物资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原材料
2. 支付加工费、运杂费等: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银行存款
3. 收回加工完成的物资:
借:库存商品
贷:委托加工物资
```
受托方的会计分录
1. 收到委托加工物资时:
只在备查簿中进行登记。
2. 发生加工成本时:
借:生产成本
贷:原材料
应付职工薪酬
制造费用
3. 加工完成交付委托方时:
确认加工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结转加工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生产成本
```
注意事项
如果委托方提供原材料,则所有相关成本(包括原材料、加工费、运杂费等)都应记入“委托加工物资”科目。
受托方如果提供原材料,则这些原材料不能作为委托加工产品,而应按销售自制产品征收增值税。
委托加工物资的账务处理应准确反映委外发出的企业材料成本、加工费用以及委外加工的合作关系。
消费税的会计处理根据加工完毕后物资的用途(连续生产或直接销售)有所不同。
以上会计分录示例基于最新的参考信息,并考虑了不同情况下的税务处理。请根据实际业务情况调整分录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