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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长沙开设教育培训机构的条件主要包括:
场地要求
房屋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
办学场所不能超过所在楼栋第五层。
办学场所应相对独立,租赁场所的,租赁期限自申请办学之日起不得少于3年。
不得使用普通中小学校或幼儿园校舍、住宅、地下室及违法建筑等作为注册地及办学场所。
生均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
教师要求
专职教师应在3人以上。
教师需具备相关资质和专业知识。
名称要求
校外培训机构只能使用一个名称。
名称中不得含有“国际”“世界”“全球”“中华”“中国”“全国”“中央”等字样。
不得使用大学、学院、中学、小学、幼儿园等字样。
举办者要求
举办者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犯罪记录。
中小学校及其在职教师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校外培训机构。
其他要求
必须办理相关证照和手续。
制定教学计划和课程体系。
招聘合格的教师团队。
进行市场调研和宣传推广。
遵守相关法规和规定,保证合法经营。
以上条件根据长沙市教育局发布的最新规定整理得出,具体要求可能会随着政策的更新而有所变化,建议在准备开设培训机构前咨询当地教育部门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