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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重点单位通常包括以下几类:
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
建筑面积大,经营可燃商品的商场。
客房数多或就餐位多的宾馆和餐饮场所。
公共的体育场馆、会堂。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如影剧院、录像厅、舞厅、卡拉OK厅等。
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
住院床位多或住宿床位多的医院和养老院。
学生住宿床位多或师生人数多的学校。
国家机关、团体、公共服务机构
县级以上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等政府机关。
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
供水、供气、供暖等关系民生保障的机构。
广播、电视和邮政、通信枢纽
新闻媒介单位,如广播电台、电视台。
城镇的邮政、通信枢纽单位。
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 。
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销售、使用单位
如化工厂、油库、气站、烟花爆竹厂、液化气站等。
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和人员密集场所。
其他特殊场所
如动物园、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等。
这些单位由于其性质和构成,发生火灾的风险较高,因此需要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采取更加严格的消防安全措施,确保消防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