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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会计期间,以下资产减值准备一经计提,在后续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1.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2.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3. 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4. 工程物资减值准备
5. 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准备
6. 商誉减值准备
7. 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
8. 探明石油天然气矿区权益和井及相关设施减值准备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可比性,防止企业通过计提秘密准备来调节利润,限制利润的人为波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