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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的职务主要包括:
1. 检察长:负责检察院的全面工作,是检察院的最高领导人。
2. 副检察长:协助检察长工作,主管检察院的日常工作。
3. 反贪局长:负责反贪污贿赂工作。
4. 渎职侵权局长:负责渎职侵权案件的侦查工作。
5. 处长、科长:负责各自部门或科室的管理和领导工作。
6. 检察员:负责具体的检察工作,包括调查、起诉等。
7. 助理检察员:协助检察员工作,处理一些辅助性任务。
8. 书记员、代书记员:负责记录、文书等工作。
9. 法警:负责检察院的安全保卫和押解等工作。
10. 侦查员:负责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收集证据。
11. 律师:为检察官提供法律建议和支持。
12. 行政人员:从事检察院的行政管理工作,如人事、财务等。
13. 研究员:负责法律问题的研究和分析。
人民检察院的职权主要包括对特定刑事案件的检察权、对侦查活动的监督、对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监督以及对判决、裁定执行的合法性进行监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