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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在营改增后的会计处理需要遵循以下步骤和原则:
价税分离
当企业购进原材料或接受服务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含税价需要进行价税分离,将含税价换算为不含税价和进项税额。
例如,购进原材料一批,含税价15000元,进行价税分离后:
确认收入和成本
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认主营业务收入和成本。
当收入与成本未确认时,不需要做对应的分录。
当收入与成本确认时,使用以下分录:
借:主营业务成本
合同毛利(如亏损放在贷方)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收到预收款项时,应开具发票,并计提销项税额。
例如,收到预收款项36000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567.57
工程结算/预收账款 32432.43
期末时,将未交增值税转入未交增值税账户。
例如,期末结转未交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