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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标准如下:
个人所得税起征点 :每月5000元。
工资薪金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 = 工资薪金所得 - “五险一金” - 扣除数。
缴税 = 应纳税所得额 ×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
其他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等,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专项扣除:
包括三险一金等。
专项附加扣除:
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税率
不超过1500元的,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0。
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105元。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555元。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税率为25%,速算扣除数1005元。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0%,速算扣除数2755元。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5%,速算扣除数5505元。
超过8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45%,速算扣除数13505元。
请根据您的具体情况计算应纳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