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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月作废发票通常指的是在发票开具的月份结束后,需要作废的发票。根据相关税法规定,跨月作废发票不能直接作废,需要通过开具红字发票进行冲销。以下是跨月作废发票的具体操作步骤:
确认发票信息
确认需要作废的发票在当月最后一天仍未开具,且发票信息无误。
开具红字发票
登录增值税开票软件,选择“红字”功能。
输入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发票代码和号码。
核对发票信息,确保无误后,系统会生成红字发票。
打印出红字发票。
作废记录
系统会显示作废成功,并生成作废记录。
保存作废发票
将作废的发票连同作废记录一起妥善保管,以备后续审计或查询。
请注意,对于已经认证并抵扣进项税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购买方申请并提交《信息表》,销售方根据《信息表》内容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以上步骤适用于增值税发票的跨月作废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