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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借贷记账法中,收入的记账遵循以下规则:
收入类账户
贷方登记本期收入的增加额。
借方登记本期收入的减少额和期末转入“本年利润”账户的收入额。
主营业务收入
贷方表示增加,借方表示减少。
发生销售收入时,会计分录为:
借:现金/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
收入确认和计量
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
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
确定交易价格。
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
履行各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
收入会计分录
收入发生时: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原材料等
```
期末处理
主营业务收入账户期末应无余额。
月末要将收入从借方转入本年利润的贷方,结转后,主营业务收入在月末没有余额。
请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会计分录进行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