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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调价通常有以下几种计算方法:
按实调整法(即抽样调整法)
某种材料单价价差 = 该种材料实际价格(或加权平均价格)- 定额中的该种材料价格。
加权平均价计算公式为:`∑Xi×Ji÷∑Xi`,其中`Xi`是材料不同渠道采购供应的数量,`Ji`是材料不同渠道采购供应的价格。
材料价差调整额 = 该种材料在工程中合计耗用量 × 材料单价价差。
综合系数调差法
某种材料调差系数 = `∑×K1(各种材料价差)K2`,其中`K1`是各种材料费占工程材料的比重,`K2`是各类工程材料占直接费的比重。
单位工程材料价差调整金额 = 综合价差系数 × 预算定额直接费。
按实调整与综合系数相结合
结合以上两种方法,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调价方法。
价格波动引起的材料变更
通常参考权威的价格指数或市场调研数据来确定新的材料价格。
考虑运输成本、采购渠道等因素对价格的影响。
材料价差百分比调整
材料价差超过5%的计算公式为:(高价材料价格 - 低价材料价格) ÷ 低价材料价格 × 100%。
如果得出的结果超过5%,则认为价差超过了5%,需要特别注意。
材料调价公式(用于特定情况):
`P = P0 × (1 + K × (B - A)),` 其中`P`是调后价格,`P0`是调前价格,`K`是调价系数,`B`是现价,`A`是基价。
以上方法可以帮助确定材料调价的具体金额和方式。请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调价方法。需要注意的是,调价方法的选择和计算应遵循当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规定和工程合同中的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