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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中考的录取遵循以下原则和顺序:
录取依据和原则
依据考生的中考分数、志愿以及直接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的招生名额进行录取。
直分名额按照考生报考学校所在批次的第一志愿录取。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作为录取的参考依据。
录取顺序
首先,按照每个初中学校为单位,根据招生名额和考生志愿,按考生分数从高到低对直分名额进行录取。
完成直分指标录取后,再对各普通高中学校剩余计划内招生名额进行划线录取。
平行志愿
同一批次的普通高中志愿中,录取时按照分数高低、志愿先后原则进行录取。
若未被第一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且其分数达到第二志愿学校的录取分数线时,将被录取到第二志愿学校,以此类推。
补录
未被正式录取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报名进行补录。
补录设置多个志愿栏,按照分数优先、志愿先后原则,统一进行划线录取。
考生和家长应密切关注惠州市教育局发布的最新公告和指南,以了解详细的录取流程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