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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属单位通常指的是由省级政府或其组成部门直接管辖和管理的单位,这些单位可能包括:
1. 省属企业:由省级政府投资或管理,提供就业机会,推动产业升级和创新。
2. 省属事业单位:包括教育机构、科研机构、医疗机构等,提供公共服务,如省属本科院校、省属科研院所、省级医疗单位等。
3. 省属机关:如党委、政府、人大、政协、民主党派、群众团体、检察院、法院等。
4. 省属科研院所:例如省农科院等,从事科学研究和开发活动。
5. 省属医疗机构:如省立医院等,提供医疗服务。
6. 省属其他单位:如省盐业集团等,从事特定行业或领域的工作。
这些单位在各自的领域内具有显著的贡献和影响,并且通常为全额财政拨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