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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疫情期间,关于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有以下规定:
学费(保教费)
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
未开学或未开课不得提前收取学费(保教费)。
若学校通过在线教学、疫情结束后补课等方式完成教育教学计划,可以不退学费。
住宿费
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
未住宿不得提前收取住宿费。
住宿费标准按月平均计算,按学年收取的以10个月为平均基数,按学期收取的以5个月为平均基数。
疫情期间,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在校住宿时间计算住宿费。
在校住宿时间不足一个月的,15天(含15天)以上的按一个月计算,15天以下的按半个月计算。
多余部分应退还给学生。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在疫情防控期间,学生不会被不公平地收费,同时也保证学校能够合理地回收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