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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补助的摊销方法取决于补助的类型以及与资产或收益的关系。以下是两种常见的政府补助摊销方法: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摊销
总额法
收到补助时,确认为递延收益。
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
例:若资产剩余使用年限为100个月,采用直线法进行折旧,则政府补助也按此年限,采用直线法进行摊销。
净额法
收到补助时,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
按照冲减后的账面价值和相关资产的剩余使用寿命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摊销
补偿未来期间的成本费用或损失
收到补助时,确认为递延收益。
在相关费用或损失发生的期间,将递延收益分期计入当期损益。
补偿已发生的成本费用或损失
收到补助时,确认为递延收益。
在确认相关费用或损失的期间,将递延收益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特殊情况的处理
如果资产已经开始建造并已投入使用,但补助是之后收到的,则按照资产的剩余使用年限摊销。
如果补助先于资产收到,相关资产尚未建造完成,则补助暂时不需摊销,直到资产转固使用后开始摊销。
会计分录示例
收到政府补助时:
借:银行存款
贷:递延收益
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摊销时(总额法):
借:递延收益
贷:其他收益/营业外收入
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摊销时(净额法):
借:递延收益
贷:固定资产
请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摊销方法,并遵循相关会计准则和规定进行会计处理。需要注意的是,政府补助的摊销应当在相关资产或收益的使用寿命内进行,并且要合理、系统地分摊到各个会计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