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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厂票据的会计处理取决于是否已经办理竣工决算以及是否收到相应的发票。以下是两种情况的会计处理方式:
已办理竣工决算
1. 根据竣工决算报告确认负债:
借:在建工程
贷:应付账款-xx建筑工程公司等
2. 转固(将在建工程转为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3. 收到发票并付款:
借:应付账款-xx建筑工程公司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4. 如果收到发票但尚未付款,可以选择先抵扣进项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xx建筑工程公司等
未办理竣工决算
1. 准则应用指南建议暂估确认固定资产,实务中可能需要根据合同和资料入账,不一定需要发票。
2. 如果未取得合法票据,建议让供应商或建筑商补齐发票入账,否则可能面临税务机关不予税前扣除的风险。
3. 厂房建成后,可以通过评估机构评估按评估价计入固定资产并计提折旧。
注意事项
收到发票后,应检查发票信息是否正确,包括产品服务内容、价格、税率、税收金额等,并登记到财务系统中。
对于自建厂房,如果未取得发票,可能需要通过评估机构评估后入账。
发票信息不全或存在错误时,应及时与发票签发单位沟通核实。
收到的发票基本信息应存档备查,以备审计和查询需要。
请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会计处理方法,并确保遵守相关税收政策和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