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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作为教育机构,拥有以下权利:
教育权利:
学校有权根据国家教育法律政策制定教育教学计划,组织学生的学习活动,确保教育质量。
管理权利:
学校有权制定校规校纪,管理学生的行为举止,维护校园秩序。
招生权利:
学校有权根据学校规模、教学资源等条件招收学生,并进行选拔。
奖惩权利:
学校有权对学生进行奖励和惩罚,以激励学生努力学习,维护校风校纪。
财务权利:
学校有权管理和使用学校的财务,确保教学设施和教学设备的正常运转。
教学权利:
学校有权安排教师进行教学,制定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保障教学质量。
组织权利:
学校有权组织学生参加各种课外活动、社会实践和文体活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安全权利:
学校有责任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制定安全管理规定,预防和应对各种安全问题。
自主管理权利:
学校可以按照章程自主管理,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拒绝干涉权利:
学校有权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颁发证书权利:
学校有权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
聘用权利:
学校有权聘用教师和其他职工,并实施奖励或处分。
设施使用权利:
学校有权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学校还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这些权利保障了学校在教育过程中的自主性和专业性,使其能够更好地履行其教育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