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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公文成文日期的原则如下:
一般公文:
以负责人签发的日期为准。
经会议讨论通过的公文:
以通过日期为准。
法规性公文:
以批准日期为准。
两个以上机关(部门)的联合发文:
以最后签发机关负责人签发日期为准。
电报:
以发出日期为准。
因此,在确定公文的发文日期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上述相应的日期作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