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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教师的教育权利主要包括:
教育教学权:
进行保育教育活动,开展保育教育改革和实验的权利。
科学研究权:
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利。
管理学生权:
指导幼儿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幼儿成长发展的权利。
获取报酬权:
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带薪休假的权利。
民主管理权:
参与幼儿园民主管理的权利。
进修培训权:
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的权利。
其他权利:
包括教师节等特定节日的权利,以及当教师的权利受到侵害时,有权诉诸法律,要求确认和保护其权利。
这些权利保障了幼儿教师在教育过程中的自主性和专业性,使其能够更好地履行教育职责,促进幼儿的全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