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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的主要权利包括:
教育教学权:
教师有权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并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科学研究权:
教师可以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并参加专业学术团体,在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指导评价权:
教师有权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并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获得报酬权:
教师应按时获得工资报酬,并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参与管理权:
教师可以参与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以及对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进修培训权:
教师有权参加进修或其他方式的培训,以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
这些权利保障了教师在履行其职责时的自主性和专业性,使其能够更好地为学生提供高质量的教育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