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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条约》是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不平等条约,由中英两国于1842年8月29日在南京签订,标志着第一次鸦片战争的结束。以下是《南京条约》的主要内容:
割让香港岛:
割让香港岛给英国,英国可以在香港设立办事机构并进行立法治理。
赔款:
清政府向英国赔偿2100万银元,其中600万两用于赔偿被焚鸦片,1200万两用于赔偿英国军费,300万两用于偿还商人债务。
五口通商:
开放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五处为通商口岸,允许英国派驻领事,并允许英国商人及其家属自由居住。
协定关税:
英商进出口货物应纳税款,必须经过双方协议,中国海关无权自主。
废除公行制度:
准许英商与华商自由贸易,结束了清政府原有的公行自主贸易制度。
领事裁判权:
英国人在华犯法后,中国无权干涉,只能转交给英国政府处理。
释放对方军民:
双方各自释放对方军民。
英国撤军:
英国军队从南京、定海等处江面和岛屿撤军。
这些规定严重破坏了中国的领土完整和关税主权,使中国开始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