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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的工作人员通常包括以下职务:
1. 所长:负责看守所的全面工作。
2. 副所长:协助所长进行看守所的日常管理工作。
3. 看守:负责看管在押人员,确保其安全。
4. 教管:负责对在押人员进行教育、管理和转化工作。
5. 医务:负责在押人员的医疗服务和卫生管理。
6. 财会:负责看守所的财务管理和会计工作。
7. 炊事:负责看守所的饮食供应。
8. 狱政股、看押股、管理教育股工作人员:分别负责狱政管理、看押工作以及教育改造等。
9. 驻所检察官:由人民检察院派驻,负责监督看守所的工作。
10. 驻所法医:负责在押人员的尸检和其他法医鉴定工作。
11. 后勤保障人员:包括保安、保洁、食堂工作人员、小卖部工作人员等,负责看守所的后勤支持工作。
此外,根据地区、司法系统和法律要求,看守所的工作人员组成可能有所不同。在一些地方,看守所的管理和安全可能由警察负责,而在其他地方,可能由专门受过培训的狱警或看守人员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