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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人大通常设有以下部门:
1. 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工作和协调各委员会的工作关系,起草相关文件,办理文秘、人事、财务等后勤工作。
2. 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对与内务司法相关的事项进行调查研究,监督检查公检法司等部门的工作情况。
3. 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负责经济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以及对国民经济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和提出建议。
4. 专门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如法制、监察和司法、财政经济、环境与资源保护、农村农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华侨民族宗教、社会建设等专门委员会。
5. 人大常委会下设的办事机构:如选举联络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外事工作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等。
6. 其他专设机构:如人大秘书处、人大机关事务管理局等。
这些部门共同构成了省级人大的组织架构,确保其能够有效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