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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审计的特点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审计监督的强制性:
政府审计是由政府职能部门——审计机关执行的,对国有资产的管理和经营进行监督,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执行力。
审计机构设置的系统性:
审计机构通常是独立设置的,不隶属于其他部门或业务机构,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审计工作的独立性:
审计机构与人员不参与日常的经济计划与管理工作,按照法律规定独立编制审计计划、取证、审核检查,并作出评价和结论。
审计范围的广泛性:
政府审计不仅关注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还关注管理和绩效情况,以及权力的运行。
审计目标的预防性:
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关注被审计事项的发展过程,以预期结果为导向,及时发现偏离预期的情况。
审计介入的及时性:
强调事中审计与事后审计的结合,审计关口前移,与被审计事项的发展同步。
审计过程的持续性:
全过程介入被审计事项,实现全过程监控,可能包括多次审计和常驻现场审计。
经济上的独立性:
审计经费及收入有稳定来源,不受被审计单位的制约,保证审计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这些特点共同确保了政府审计的有效性和权威性,使其在经济监督体系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