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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费用质保金通常包括以下两种类型:
质量保修金:
这是为了确保在质保期内,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出现问题时能够及时进行维修而预留的资金。质量保修金通常按照工程总造价的一定比例(如3%)从建设单位应付的工程款中直接扣留。
质量保证金:
这是施工单位为了保证施工质量,在合同签订前预先交付给建设单位的一部分资金。质量保证金的目的是作为一种担保,确保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遵循合同要求和质量标准。
质保金的具体比例和条款通常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并且可能因地区、工程类型和合同双方的具体约定而有所不同。质保期结束后,如果质保金还有剩余,建设单位应当支付给施工单位。
需要注意的是,质量保修金和质量保证金虽然都是用于保证工程质量和维修的资金,但它们的来源和用途有所不同。质量保修金来源于建设单位的工程款,而质量保证金则是施工单位预先交付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