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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库消防设施主要包括:
灭火器:
根据车库面积和火灾危险性确定数量和种类,并应明显标识放置位置。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适用于大型车库和高危车库,按照规范要求设置。
烟雾探测器和火灾报警系统:
用于及早发现火灾,按照规范要求设置。
防火卷帘门和防火玻璃:
用于隔离火灾和防止火势蔓延,按照规范要求设置。
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灯:
在火灾发生时提供照明和指示疏散路线,按照规范要求设置。
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通道宽度、出口数量和位置应符合规范要求。
消防水源和消防水泵:
用于供应灭火水源,按照规范要求设置。
消防通道和消防车道:
用于消防车辆进入车库进行灭火,按照规范要求设置。
室内消火栓:
汽车库、修车库应设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除敞开式汽车库外,Ⅰ、Ⅱ、Ⅲ类地上汽车库,停车数大于10辆的地下汽车库,机械式汽车库,采用汽车专用升降机作汽车疏散出口的汽车库,Ⅰ类修车库均要设置。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除敞开式汽车库外,Ⅰ类汽车库、修车库;Ⅱ类地下、半地下汽车库、修车库;Ⅱ类高层汽车库、修车库;机械式汽车库;以及采用汽车专用升降机作汽车疏散出口的汽车库应设置。
防排烟系统:
除敞开式汽车库、建筑面积小于1000㎡的地下一层汽车库和修车库外,汽车库、修车库应设置排烟系统,并应划分防烟分区。
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
在停车数量不大于50辆、室内无车道且无人员停留的机械式汽车库外,汽车库内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以上设施配置应遵循《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确保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