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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讲授的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讲述法:
教师用形象生动的语言描述或叙述地理事物,包括具体形象、外部特征或地理现象演变过程等。
讲解法:
教师用富于理性的语言向学生说明、解释、分析、论证地理概念、原理、成因、规律和特征等。
讲读法:
教师指定学生以朗读方式表述教材或其他地理读物,以印证、加深、补充所讲内容。
讲演法:
教师在课堂上通过翔实的材料、严密的逻辑、精湛的语言较系统地阐述原理、论证问题、归纳总结。
解剖分析法:
教师将概念或原理分解为若干个点层,逐点分析,揭示其内容与实质。
具体——抽象法 (归纳法):教师引导学生从具体事物和现象中概括出它们的共性,把握概念或原理的内容与本质。
课堂讨论法:
教师组织学生就某一问题或某些问题进行集体讨论,交流意见,相互启发思维。
直观演示法:
教师在课堂上通过展示实物、直观教具或进行示范性实验,让学生通过观察获得感性认识。
练习法:
学生在教师指导下通过反复完成一定动作或活动方式,形成技能、技巧或行为习惯。
任务驱动法:
教师布置探究性学习任务,学生查阅资料、整理知识体系,并由教师总结。
这些方法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结合使用,以达到最佳的教学效果。教师应根据教学内容和学生的实际情况灵活运用不同的讲授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