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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通常下属有以下部门:
1. 办公室:负责日常政务工作,协调各科室和直属单位的工作。
2. 救助管理站(或救助服务站):负责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
3. 婚姻登记处:办理婚姻登记,补发婚姻证,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等。
4. 社会福利机构:如社会福利院、儿童福利院、社会福利中心等,提供社会福利服务。
5. 殡仪馆:负责遗体运输、存放、火化以及骨灰寄存等殡葬业务。
6. 殡葬管理所:贯彻执行殡葬改革工作方针、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
7. 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处理老龄工作委员会决定的事项。
8. 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部门:负责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监督管理。
9. 退伍安置办公室:负责退伍军人的接收安置。
10. 救灾救济科:负责救灾救济工作。
11. 优抚安置科:组织协调拥军优属工作,负责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
12. 社会事务科:负责社会事务管理工作,如区划地名、社区建设等。
13. 财务科:负责局机关民政事业经费的预决算和日常管理。
14. 地名办公室:负责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勘界工作。
15. 慈善总会办公室:负责慈善救助、赈灾募捐等。
请注意,不同地区的民政局可能会有不同的设置和名称,具体部门可能会有所变化。您可能需要查询当地民政局的官方网站或直接咨询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