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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特尔的人格特质理论包括以下几个层次和特征:
个别特质和共同特质 :个别特质是个体独有的特质,共同特质是群体共有的特质。
表面特质和根源特质
表面特质是从外部行为能够观察到的特质。
根源特质是相互联系且以相同的原因为基础的行为根源的特质。
体质特质和环境特质
体质特质是由先天的生物因素决定的特质,如兴奋性、情绪稳定性等。
环境特质是由后天的环境因素所决定的特质,如焦虑、有恒性等。
动力特质、能力特质和气质特质
动力特质是具有动力特征的特质,使人趋向某一目标,包括生理驱力、态度和情操。
能力特质是表现在知觉和运动方面的差异特质,包括流体智力和晶体智力。
气质特质决定一个人情绪反应的速度与强度。
卡特尔还提出了16种人格因素(16PF),这是一种基于因子分析的人格测试,用于评估个体在16个特定因素上的得分,以描述其人格类型和特征。这些因素包括乐群性、聪慧性、稳定性、有恒性、敢为性、敏感性、怀疑性、幻想性、世故性、忧虑性、实验性、独立性、控制性、紧张性等。
以上信息综合了不同时间点的资料,以提供卡特尔人格特质理论的全面概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