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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在处理账务时必须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不能进行以下行为:
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
不得编制或提供不真实的财务报告。
做假账:
不能通过错误记录或篡改账目来误导利益相关方。
隐匿或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
必须妥善保管所有会计资料。
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
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进行非法行为。
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私设会计账簿:
必须依法建立会计账簿。
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
必须按照标准填制和取得原始凭证。
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
必须根据审核无误的凭证登记账簿。
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
必须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核算。
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
必须保持报告编制依据的一致性。
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账本位币:
必须使用规定的语言和货币单位进行记录。
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
必须妥善保管会计资料。
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
必须建立内部监督制度并接受依法监督。
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规定:
必须任用符合资格条件的会计人员。
此外,会计在处理现金时不能直接接触现金,这是出纳的职责。
请确保在进行会计工作时遵循上述规定,以维护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