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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蔽工程验收是建筑工程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它确保了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性。以下是隐蔽工程验收的组织流程:
承包人自检
承包人在隐蔽工程完成之后,应进行自检,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
自检合格后,承包人应在隐蔽前至少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或监理人员进行验收。
隐蔽工程验收申报
承包人自检合格后,需向监理或甲方提交隐蔽工程验收申报。
通知监理/甲方检查
监理或甲方在收到承包人的验收通知后,应在约定的时间内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检查。
隐蔽前相关试验
在隐蔽前,进行相关的试验或检测,以确保隐蔽工程的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
办理隐蔽工程合格签证
如果试验结果合格,则由监理或甲方签署隐蔽工程合格签证。
隐蔽
在签证办理完成后,承包人可以进行隐蔽工作,即将隐蔽工程部分进行封闭或覆盖。
验收不合格的处理
如果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应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进行修改后重新验收。
验收记录
隐蔽工程验收合格后,应由监理人员和工程分管人员签署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综合验收
在单位工程所含各个分部工程的质量保证资料、质量控制资料及实物观感的验收以及实体安全功能抽查的验收阶段,由总监主持,参建各方组成的验收小组代表各方书面签认。
请注意,隐蔽工程验收应由监理工程师组织,并在通知约定的时间内组织相关人员与承包人共同检查或试验。验收不合格的工程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整改,并重新进行验收,直到合格或达到质量规定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