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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供暖的收费标准因地区、学校类型和具体政策而有所不同。以下是一些参考信息:
1. 对于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如下:
小学生均公用经费为720元;
初中生均公用经费为940元;
取暖费为120元。
2. 寄宿制学校会按照寄宿生年生均3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
3. 不足100人的小规模学校(含教学点)会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以满足学校取暖需要。
4. 公办幼儿园的供热收费执行居民住宅供热收费标准,即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9元。
5. 公办幼儿园和民办幼儿园的收费政策不同,公办幼儿园除收取保教费和规定的代办费外,可以另行收取取暖费,具体标准根据运行情况由物价部门审核后执行。
6. 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的取暖费发放标准如下:
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按照每人每冬季200元的标准发放取暖费;
职业学校、成人教育机构教职工按照每人每冬季150元的标准发放取暖费;
教育部门直属高校和省属高校教职工按照每人每冬季250元的标准发放取暖费;
省属企业所属学校、事业单位所属学校的教职工,按照省级财政补贴标准发放取暖费。
请注意,这些信息可能随时间和政策调整而变化,具体标准应以当地教育部门或学校提供的最新信息为准。如果您需要了解更详细的信息,建议直接咨询当地的教育部门或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