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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胜任工作的界定通常基于以下标准:
未按时完成任务:
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工作任务,并且不能达到岗位职责的要求。
绩效考核不合格:
在绩效考核中被评定为“不合格”等级。
客户投诉:
被客户投诉超过规定次数,通常为三次以上。
工作失误或疏忽:
在工作过程中有过错或过失,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
岗位职责未达标:
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
经过培训或岗位调整后仍不胜任:
在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或调整后,仍不能胜任工作。
横向和纵向比较:
与相同岗位、相同工作技能的其他员工相比,或者与劳动者自身的工作能力相比,不能完成工作任务。
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遵守:
企业的规章制度中应明确规定不胜任工作的具体情形,并确保这些规章制度的履行符合民主程序,并进行公示。
客观公正的考核:
通过客观公正的考核程序,对劳动者的具体任职条件、工作表现、工作业绩进行考核,并告知劳动者考核结果。
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在认定员工不胜任工作时,必须确保整个流程的严谨性和有效性,并且有充分的证据支持其结论。此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需要提前通知劳动者,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