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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的转换规则如下:
1. 对于参加原考试制度下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如果取得全部5个科目合格成绩,则由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颁发全科合格证书。
2. 如果未取得全部5个科目合格成绩,从2006年度至2009年度取得的单科合格成绩,在2010年转换为新考试制度下同名科目的合格成绩。特别地,“财务成本管理”科目的合格成绩,在新考试制度下对应“财务成本管理”和“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两个科目。
3. 对于参加新考试制度下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从2005年度至2008年度取得的单科合格成绩,在2009年自动转换为新考试制度下同名科目的合格成绩。同样地,“财务成本管理”科目的合格成绩,在新考试制度下对应“财务成本管理”和“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两个科目。
4. 转换后的科目合格成绩有效期限统一延长至2013年。
请注意,这些规则是基于2009年发布的《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方案》而定的。如果有最新的变动或更新,建议直接查询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注协)的官方网站或联系官方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