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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新的信息,以下是黑龙江省义务兵补助的相关标准:
农村义务兵优待金:
由每人每年4000元提高到4600元。
城镇义务兵优待金:
由每月150元提高到200元。
大学生入伍奖励:
对于黑龙江省征集的本省籍大学生,在每两年1万元基础上增加6000元,增加部分由在校大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政府解决。
进藏兵优待标准:
原则上每人每年不低于12000元。
高原条件兵优待标准:
每人每年不低于10000元。
城镇义务兵退役自谋职业一次性补助金:
不低于上年度安置地城镇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倍。
自主就业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
城市退役士兵按照安置地上年度城镇职工平均工资的2倍发放,农村退役士兵按照安置地上年度农村人均收入的2倍发放。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
由批准入伍地政府按照每人每年不低于其入伍时上年度黑龙江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水平的50%发放。
大学生入伍奖励:
给予每人1.6万元的奖励。
艰苦地区服役奖励:
进藏兵每人每年1.2万元,高原条件兵每人每年1万元。
请注意,上述信息可能随时间和政策调整而变化,具体金额以当地最新发布的政策为准。如果您需要最新的详细信息,建议咨询当地征兵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