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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拨款结余的核算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和要点:
确定财政拨款总额和已支出金额
财政拨款总额是指政府拨给单位或组织的全部资金。
已支出的财政拨款金额是指已经使用或支付出去的金额。
计算财政拨款结余
计算公式为:财政拨款结余 = 财政拨款总额 - 已支出的财政拨款金额。
会计核算
调整增加结余资金时:
借:资金结存—货币资金
贷:财政拨款结余—年初余额调整
调整减少结余资金时:
借:财政拨款结余—年初余额调整
贷:资金结存—货币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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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细科目设置
按照变动原因设置明细科目,如“年初余额调整”、“结转转入”、“归集上缴”、“单位内部调剂”、“累计结余”等。
账务处理
贷方登记财政拨款结余的增加数,借方登记减少数。
年末,除“累计结余”外,其他明细科目应无余额。
年末处理
将符合财政拨款结余性质的项目余额转入财政拨款结余。
经财政部门批准对结余资金改变用途时,按批准调剂的金额进行会计处理。
按照规定上缴财政拨款结余资金或注销财政拨款结余资金额度的,按实际上缴或注销的数额进行会计处理。
检查结余资金
定期检查结余资金的收支情况,确保资金的有效利用,避免资金滞留。
以上步骤和要点概述了财政拨款结余的核算流程。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会计处理可能会根据不同的会计准则和实际情况有所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