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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费的记取通常遵循以下规则:
普通货物
从承运人发出到货通知的次日起,免费保管3天。
分批到达的普通货物,免费保管期限从通知提取最后一批货物的次日算起。
超过免费保管期限,每日每千克收取保管费0.10元人民币。
保管期不足1日按1日计算。
每份货运单最低收取保管费5元人民币。
贵重物品
从贵重物品到达目的站的次日起,每日每千克收取保管费5元人民币。
保管期不足1日按1日计算。
每份货运单最低收取保管费50元人民币。
危险品
从承运人发出到货通知的次日起,免费保管3天。
超过免费保管期限,每日每千克收取保管费0.50元人民币。
保管期不足1日按1日计算。
每份货运单最低收取保管费10元人民币。
需冷藏的鲜活易腐物品、低温、冷冻物品
从航班到达后免费保管6小时。
超过6小时,每日每千克收取保管费0.50元人民币。
保管期不足1日按1日计算。
每份货运单最低收取保管费10元人民币。
其他费用
材料费中可能包括采购保管费,具体归属依据合同约定和相关法规。
采购保管费可能已经包含在签证价格中,或者根据当地造价管理部门的规定计算。
会计处理
采购保管费可能会计入管理费用中的仓储费。
期末,仓储费转入本年利润。
请注意,这些规则可能因具体合同条款、地区规定或时间变化而有所不同。在实际操作中,应参考最新的合同内容、当地法规和造价管理部门的规定来确定保管费的准确记取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