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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年费用的账务处理通常遵循以下步骤:
确认费用归属
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费用应当在实际发生的年度进行账务处理。
会计分录
如果费用已经支付,但发票在下一年度收到,会计分录为: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某某费用
贷:银行存款等科目
如果费用未支付,但发票在下一年度收到,会计分录为: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
贷:应付账款
当实际收到发票时,将发票作为原始凭证,并做如下分录:
借:应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等科目
```
结转利润分配
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中的金额结转到利润分配中: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某某费用
```
税务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等相关规定,如果发票开具时间跨年度,但成本费用的实际发生时间是在当年,可以追补至费用实际发生的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如果企业在汇算清缴结束前(即次年的5月31日之前)向员工实际支付了已预提汇缴年度的工资薪金,这部分工资薪金支出可以税前扣除。
请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会计处理方法,并确保遵循会计原则和税法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