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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会计在核算利润时,主要遵循以下步骤和原则:
收入核算
确认主营业务收入,包括土地转让、商品销售、配套设施销售、代建工程结算、出租房租金等。
收入实现与价款结算可能存在时间差,需分开计算。
收到价款时: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价款收取后、收入实现前: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预收价款时: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移交使用时: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借:预收账款 贷:银行存款。
成本核算
结转主营业务成本,包括土地、建筑、装修等成本。
分期开发产品时,应与收入相配比结转成本。
费用核算
核算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等,按实际发生额计入当期损益。
税务核算
根据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准备税务申报表,如增值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等,并按规定提交税务机关。
财务报表编制
根据会计凭证、科目汇总表等编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纳税申报
根据税务局要求,进行网上申报或上门申报。
利润影响
会计通过合理税收筹划、成本控制等手段,影响公司利润。
房地产会计在核算利润的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按时完成税务申报和纳税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