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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伪造和变造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定义不同
伪造:指以虚假的经济业务或资金往来为前提,编造虚假的会计凭证,即这笔业务或交易根本不存在。
变造:指在已有的真实会计凭证的基础上,通过涂改、挖补等手段改变其内容,歪曲事实真相。
主要表现不同
伪造会计凭证:
伪造根本不存在的经济事项的原始凭证。
以存在的会计经济事项为基础,用夸大、缩小或隐匿事实的手法进行伪造。
由于会计人员审核不严或玩忽职守,以伪造的原始凭证为基础填制记账凭证。
变造会计凭证:
涂改原始凭证中的日期、数量、单价、金额等内容。
利用计算机、复印机等工具对原始凭证进行二次处理。
由于会计人员审核不严或玩忽职守,以变造的原始凭证为基础填制记账凭证。
法律意义不同
变造:一般属于违法行为,但若变造内容对社会和他人造成严重损失或影响,则可能构成犯罪行为,需承担法律后果。
伪造:通常被视为犯罪行为,因为它涉及完全虚构的经济业务或交易。
应用场景不同
伪造:通常涉及完全虚构的会计事项,用于欺骗或误导。
变造:通常涉及对已有合法凭证的非法修改,以改变其记载事项。
会计伪造和变造都会导致会计资料失实、失真,误导使用者,损害投资者、债权人、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因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也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