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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捐赠的账务处理根据捐赠的类型(货币资金或非货币资金)和捐赠资产的具体内容(如固定资产、原材料、库存商品、无形资产等)会有所不同。以下是基本的会计处理方法:
接受货币资金捐赠
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贷:营业外收入—捐赠利得
接受非货币资金捐赠
以公允价值入账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贷:营业外收入—捐赠利得
按捐赠方提供的有关凭证入账
借:固定资产—xx固定资产
贷:营业外收入—接受捐赠收入
捐赠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如果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证,按凭证上标明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
如果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按顺序确定其入账价值。
捐赠收入
对于民间非营利组织,接受捐赠的收入应当视相关资产提供者对资产的使用是否设置了限制,分别对限定性收入和非限定性收入进行核算。
捐赠支出的会计处理
非公益性、救济性捐赠,以及非广告性质的各种赞助,在业务发生时,应计入营业外支出核算。
捐赠支出超过会计利润12%以上部分,可以借记“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科目核算,或在年末计征企业所得税时进行纳税调整。
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
行政事业单位接受捐赠的会计处理需要区分不同情况,包括捐赠的货币资金按规定应当上缴财政的,以及接受捐赠人委托转赠的资产等情况。
实务分析
对于未限定用途的货币资金,财务会计下应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缴财政款”科目;预算会计不做处理。
对于委托转赠的货币资金,财务会计下应借记“银行存款—受托代理资产”科目,贷记“受托代理负债”科目。
对于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财务会计下应按照发票总金额和运输费之和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捐赠收入”科目。
以上是接受捐赠的基本会计处理方法。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会计处理可能因企业的具体情况、所在国家的会计准则以及税法规定而有所不同。在实际操作中,应遵循最新的会计准则和相关法规进行账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