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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军人转业到地方工作的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安置方式
军队干部转业到地方工作,通常采取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安置。
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党委、政府负责安排工作和职务。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由政府协助就业、发给退役金。
安置条件
军队干部在达到一定年龄、身体状况或其他特定条件下,可能会被安排转业。
某些情况下,如获得二等功以上奖励,军队转业干部可能有特定的安置优惠。
安置程序
军队转业干部在退出现役后,需持相关证件到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机构报到。
安置工作应考虑经济社会发展和军队建设的需要,并遵循人尽其才的原则。
特殊安置
对于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兵,政府会扶持其自主就业。
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如服现役满12年或有特殊贡献,可能会被政府安排工作。
中级以上士官在满足一定条件后,可以选择退休安置。
家属安置
军队转业干部的随调配偶的工作,应由安置地党委、政府根据其职务等级和职业合理安排。
地方政策
地方政府在安置军队转业干部时,会考虑当地的实际情况,如重点工程项目和新建单位对转业干部的需求。
贵阳市等地实行考试考核、双向选择、自主选岗和指令性分配相结合的安置办法。
以上政策可能随时间和具体情况有所调整,请以最新的官方文件或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