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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义务教师的分配遵循以下原则和程序:
分配原则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确保分配过程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有编有岗、面向村小及教学点原则:
分配岗位时需考虑编制和实际需求,优先满足乡村地区特别是村小和教学点的需求。
超编限额及兼顾就近方便原则:
在分配时要考虑当地教育资源的实际情况,同时兼顾教师居住地的就近原则。
分配程序
制定分配方案:
由县教育局牵头,联合县人社、编制、财政部门共同制定分配方案,并在县政府网站公布分配方案及设岗情况。
优先考虑条件
所有定向培养的乡村教师必须持有教师资格证。
新教师将优先安排到村小及教学点任教,以均衡教育资源覆盖乡村地区。
对于户籍地在特定乡镇的定向培养师范生,有机会优先分配到户籍所在镇的中心学校。
以上信息基于提供的参考信息整理得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