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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生育服务证》通常需要以下步骤和材料:
准备材料
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户主和夫妻双方各一份,如一方户口不在本村的,要双方户口本户主和他们本人各一份复印件);
夫妻合影照两张;
计划生育服务证申请表;
如有工作单位,需提供工作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
办理流程
到女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到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领取《生育服务证》;
填写夫妻双方基本情况,并由双方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盖章;
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对《生育服务证》统一登记、编号、加盖公章后,交由当事人保存。
特殊情况
对于想要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需按照上述程序申报,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发给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同时收回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
注意事项
办理时可能需要先到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或社区居委会开具未婚未育证明;
如果是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管理,以现居住地为主。
请根据最新的政策和地方具体规定进行操作,因为政策可能会有更新或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