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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调入证明的开具通常涉及以下步骤和文件:
编制使用审批表:
教师需要向接收学校提交编制使用审批表,并由接收学校负责人和主管部门(教育局)签字盖章。
商调登记表:
教师需填写商调登记表,并由调入学校的最高领导和教育局分管领导签字同意。
调动程序:
教师需从调出学校获得同意调出的盖章,然后从教育局获得商调函,用于沟通调动意向和后续手续。
档案调动:
教师拿到调入地人社局开具的商调函后,去调出地拿档案,并拿到调入地档案室。
流动审批表:
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动审批表》,需要调出单位和调入单位的教体局、人社局盖章。
调动征求意见表:
此表需要调出和调入教育局盖章,以确认调动意向。
调动干部通知:
从调出地人社局开具《调动干部通知》,然后到调出地教育局开具《干部介绍信》和《工资介绍信》。
解聘合同:
教师在调出单位填写解聘合同,完成在原单位的解聘和工资结算。
编制核销:
教师到编办核销编制证明,完成从原单位的离职。
新单位入职:
最后,教师带着所有相关文件到调入地人社局开具新的《干部介绍信》和《工资介绍信》,完成调动手续,正式加入新单位。
请确保所有步骤和文件都按照当地教育局和人社局的规定和要求准备齐全,以保证调动过程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