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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局通常设有以下职位:
1. 局长:主持水利局的日常工作,负责领导和管理全局。
2. 副局长:协助局长管理全局,分工负责水利局的各项工作。
3. 科长:负责有关专业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和政策研究等。
4. 业务主任:负责水利业务和工程建设等具体工作。
5. 行政主任:负责水利局的行政管理工作。
6. 一级科员:从事水土保持管理工作或机关财务管理工作。
7. 监督执法岗:负责水土保持相关的监督执法工作。
8. 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职位:负责水土保持的监督管理工作。
9. 办公室综合岗:负责办公室的行政和综合事务。
10. 水保立项岗:负责水土保持项目的立项和实施工作。
职位的具体要求和职责可能因地区和机构而异,请根据具体发布的招聘公告或职位信息进行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