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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经历期限通常按照以下规则计算:
起始时间:
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即正式入职的第一天开始计算。
计算方式:
工作年限按周年计算,即从起始时间起到计算时止的整年数。
不满一年的处理:
如果工作年限中剩余的月份不足1年,则按1年计算;如果剩余月份不满6个月,则按半年计算。
试用期:
试用期的时间也计入工作年限。
间断工作:
如果工作经历中有非因本人主观原因导致的间断,如停薪留职或较长时间未上岗等,这些时间不计入工作年限。
合并计算:
在不同工作单位的工作时间可以连续计算,除非有规定的时间间隔(如3个月或6个月)的中断。
经济补偿:
在计算经济补偿金时,之前的工作年限也会被考虑在内。
以上是工作经历期限计算的一般规则。需要注意的是,具体计算方式可能会受到当地法律法规和具体合同条款的影响,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应以当地法律和合同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