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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简称国土所)是县(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宣传与执行
宣传国家和地方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组织实施土地日、地球日等活动的宣传主题和口号。
规划与实施
参与编制和实施本行政区域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地质环境保护规划等。
协助做好规划听证工作。
耕地保护
开展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工作。
协助编制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并进行监督管理。
土地资源管理
协助开展土地资源调查、土地分等定级、土地登记、土地统计、地籍档案管理、土地证书核发和土地动态管理工作。
建设用地审核
负责农村居民住宅用地以及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的审核报批及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土地违法监督
监督制止基层的土地、矿产资源、地质灾害等方面的违法用地行为。
及时上报国土资源局。
矿产资源管理
协助监督管理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
开展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的年度检查。
财务管理
依法依规收取有关规费,并及时上交。
其他工作
协助征地拆迁、地质灾害防治、土地纠纷调处等。
完成上级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国土所还负责农村宅基地的审批、土地违法案件的查处和巡查、土地变更调查、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和权属纠纷处理等工作。